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,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,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、餐饮食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蛋制品、豆制品、糕点、酒类、冷冻饮品、粮食加工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食糖、食用农产品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蔬菜制品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水产制品、水果制品、速冻食品、糖果制品、饮料和其他食品共23大类食品126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,其中餐饮食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食用农产品、水产制品4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,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、重金属污染、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、质量指标不达标、其他污染物问题。有关情况通告如下(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)。
一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
(一)东明汇益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(淡水鱼),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二)罗庄区桂霞蔬菜配送店销售的辣椒(青椒),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三)城阳区薛金鹏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,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四)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北美联华商贸马集加盟店销售的芒果,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五)单县方坤工业品有限责任公司环亚商城府东店销售的豆角,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六)博兴县博昌办事处佑鲜生副食店销售的韭菜,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七)银座集团济南长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,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八)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,4-氯苯氧乙酸钠(以4-氯苯氧乙酸计)和6-苄基腺嘌呤(6-BA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九)博山区保国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,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、重金属污染问题
(一)五莲县于头肥水产店销售的虾虎(学名虾蛄)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二)德州市德城区尚越生活超市销售的裙带菜(生产日期/批号:2022/3/17,规格型号:100克/袋),铅(以Pb计)(以干重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三、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
泰安市泰山区多品牛骨汤店自制的油条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泰安市泰山区多品牛骨汤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,并申请复检;经复检后,维持初检结论。
四、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
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(生产日期/批号:2022/10/26,规格型号:2.5kg/袋),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,并申请复检;经复检后,维持初检结论。
五、其他污染物问题
(一)枣庄市中区上嗨生小煎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(餐盘)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二)阳谷董记喜相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阳谷董记喜相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判定标准异议,经核实,对异议不予认可。
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,召回、下架不合格产品,控制风险,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。
特别提示消费者,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,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 1.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-8.xlsx
2.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-8.xlsx
3.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-8.doc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4月3日
TAGS:
蛋制品 薯类 食糖 炒货 肉制品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,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,不做任何商业用途。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,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、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 2023年3月22日保健食品批件(决定书)待领取信息-1
下一篇: 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》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